任何欲望都不应被压抑,除了必须被压制的那些。任何自由都不应被觊觎,除了必须接受监督的那些。 《热岛密典》
这《热岛密典》前言看完之后,就是热岛简史,简短叙述了二战时一艘名为大震荡号的邮轮从亚洲开往欧洲,几次遇到军队开战和海盗,发动机受损,漂到大西洋上一座无人孤岛安顿下来。岛上没有猛兽,只有兔子 野猫和鸟,沿岸还有天然渔场,人类在这里生存很容易。
后来船修好了,大部分人登船继续原来的航程,少部分人认为此地与别处相比是人间天堂,于是不跟船走了,永远留在了岛上。
留在岛上的名单有接近一千人,三人很快在名单中锁定一个叫温玉凌的名字。
只有这个人姓温。 朗星说:她可能是我们的外婆。
三人犹豫一阵之后,给外婆打电话确认了温玉凌是外婆的妈妈。温玉凌是第一批建岛核心人物,热衷政治。她一共在热岛诞下两男一女,但当时全球医疗都不发达,刚有人烟的热岛就更甚,她生下第三个孩子,也就是朗星皓月和冠玉的外婆之后就离世了。
外婆在热岛上那段时间,热岛虽然物产丰富,但技术和医疗都很落后,她在生温蔓青和温蔓华两个女儿的时候也差点难产而亡,她听说无论那个现代国家都比热岛先进,所以才带着女儿离开热岛回祖籍居住,可这一住就遭遇政治运动,无法离开了。
但是现在不一样了。外婆说:我也没想到我走之后热岛发展那么快,蔓青和蔓华在生下你们之后十来年,就开始仰慕热岛的繁华,所以想办法回去啦。
为什么不带上我们?我们对热岛还挺感兴趣的。三人愤愤不平。
因为法律不允许。外婆解释道:《热岛法典》规定热岛籍贯是属地原则,不是属人原则,也就是说,你们无论你们妈妈爸爸是不是热岛人,你们在热岛出生,就拥有热岛籍,不在热岛出生,就没有热岛籍。
而且,热岛不接受转机或短居,不提供旅游签证、探亲签证、投资签证或工作签证,如果你们真的想上岛,只能申请依亲移民。而且你们要考虑清楚,热岛与岛外的世界差别太大,无关好坏,但关乎你们能不能适应。我当时就是考虑到你们在岛外长到快十岁,申请依亲移民也不一定能适应,所以陪你们留在这里。
三人觉得外婆的话符合逻辑,挂了电话之后,对热岛产生了更强的探究欲,开始研究《热岛密典》里关于热岛法律和科技经济相关内容。
她们最先看到的是《热岛人劝宣言》。
《热岛人权宣言》是在《世界人权宣言》发布之后,由热岛立法委员会编写,并以全岛投票百分之九十二的支持率通过。
该宣言虽大体上与《世界人权宣言》的自由平等Jing神一致,但其中有两条与之相悖,也与普世价值相去甚远,热岛因此不被别国承认,不能加入联合国。其中明确与《世界人权宣言》唱反调的有以下两条:
第十八条:宗教或信仰自由
《世界人权宣言》第八条:人人有权单独或集体地表示、改变和实践他的宗教自由。
而《热岛人权宣言》第十八条:岛民没有宗教信仰自由,无权单独或集体地表示、改变和实践他的宗教自由。
第二十一条: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力。
《世界人权宣言》第二十一条: 人人有权参加本国的政治事务并有平等机会参加本国公务。政府应定期投票选举选举应依据普遍和平等的投票权,并以不记名投票或相当的自由投票程序进行。
而《热岛人权宣言》第二十一条:岛民有权参加本岛岛政治事务但没有平等机会参加本岛公务。政府应定期投票选举,但由于每个岛民的知识广度和深度都不尽相同,因此每个岛民的投票权不尽相等,且每个岛民对每种事务的投票权重不相等。
投票权重不相等,因为岛民拥有的知识广度和深度都不尽相同。朗星反复咀嚼这几句,觉得不妥:但谁有权决定岛民的投票权重呢?如果这个决定权发生了垄断怎么办?
皓月想了想说:大概有一些考试啊考核啊什么的吧?
冠玉做了个鬼脸说:也许岛民们可以对彼此的投票权重进行投票。
禁止套娃 。 皓月刮了一下他的鼻子,说:我其实更不能理解第十八条,热岛公民为什么不能有宗教信仰自由呢?很多宗教都是向善的呀。
朗星说:这个我倒是很认同,宗教信仰本来就是自由的反面,是一种刻意的引导甚至误导,所有宗教都是不同程度的邪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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