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医秦明系列第二卷:众生卷3玩偶 - 第25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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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陈主任本来急切切地要反馈dna检验的信息,但是听我这么一说,怔了一下,说:血倒是血,不过,那不是人血,是猪血。

    哄的一声,专案组就像是炸开了锅,大家纷纷议论起来。原因很简单,这个突如其来的dna检验结果大大出乎了大家的意料。当然,同样出乎了我的意料。我略一思忖,顿时更加有信心了。

    好了,究竟是怎么回事,你说说吧。董局长做了个安静的手势,对我说道。会场顿时安静了下来。

    如果没有这个结果,我也不敢妄下结论,所以见谅了。我笑着说,现在,事情已经基本清楚了,要从死者气管断裂的形态开始说起。

    其实在尸体解剖的前一阶段,我和大宝一样,同样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,完全想不明白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疑点存在。但是,我坚信,一旦一个案子疑点重重,这就说明凶手煞费苦心地做了很多多余动作。不过,我曾经说过,世界上没有完美犯罪,多余的动作越多,只会让警方发现越多自相矛盾的地方,而且,也会给警方提供越多的破案线索。

    自相矛盾的点,就是从气管开始发现的。

    当我对气管的断端进行观察的时候,我发现了断端处有类似组织间桥的东西,于是把气管剪开、展平、放大进行了观察,确定了一件事情,那就是气管的断裂不是刀切的。因为如果是刀切开气管,断端应该很光滑,除非是刀刃不快。可是,这把刀在我们手上,可以看出那是一把很锋利的水果刀,而且,如果刀刃不快,是不可能一刀就将颈前皮肤和颈前肌rou全部割断而不留下一个皮瓣。

    这样,基本可以判断,死者的气管断裂不是锐器伤,而是钝性外力导致的撕裂、断裂。

    那么,就出现了两种可能性。一、在割颈前,死者的气管已经断了。气管断裂后回缩,导致割颈的时候,没有伤及气管。二、割颈后,肌rou和血管断了,但是气管没断,于是凶手又用别的办法,用钝性暴力使气管断裂。

    很显然,第二种可能性是可以排除的。因为一来凶手这样做毫无意义,割断了血管就足以致死了;二来则是无法做到,因为我们通过创口判断,凶手只切了一刀,而且这一刀深达颈椎,并在颈椎上都留下了切割痕。颈椎上都有切割痕,位于颈椎前面的气管和食管没有不断裂的可能。

    因此可以判断,在死者被人割颈前,他的气管已经断裂了。

    这个结论,就可以解释死者颈部皮肤创口没有明显的生活反应,而气管内又吸入了少量的血ye,是有生活反应的矛盾了。因为死者在气管断裂的时候,是活着的,所以可以吸入血ye;而被割颈的时候,早已窒息致死。从死者尸体上的种种现象,法医如果抛开所有的影响因素,一定会确定死者并不是死于急性大失血,而是死于机械性窒息。而这一具尸体,能够造成机械性窒息的,只有气管断裂挛缩这一种方式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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